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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債公司一般確保和連帶職責確保的區(qū)別青海收債公司一般確保和連帶職責確保的區(qū)別 一般確保是當事人在確保合同中約好,債款人不能實行債款時,由確保人承當確保職責的確保;連帶確保職責是當事人在確保合同中約好確保人與債款人對債款承當連帶職責的確保!稉7ā返19條還規(guī)則,當事人對確保方法沒有約好或許約好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職責確保承當確保職責。 青海收債公司詳細區(qū)別如下: 1、承當職責的詳細作法不同。一般確保的確保人只是在主債款人不實行時,有代為實行的責任,即彌補性;而連帶職責確保中的確保人與主債款人為連帶職責人,債權人在確保范圍內,既能夠向債款人求償,也能夠向確保人求償,不管債權人選擇誰,債款人和確保人都無權拒絕。 2、一般確保中確保人與主債款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款問題,只是在確保人向債權人實行債款后,確保人對主債款人有求償權;連帶職責確保中確保人與主債款人的權利責任及其職責承當問題適用于連帶職責的法律規(guī)則。 3、一般確保中的確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職責確保中的債款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款人作為是否實行確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連帶職責確保是由法律規(guī)則或當事人約好,沒有規(guī)則或約好的,按連帶職責確保承當;而一般確保則需由當事人約好。 5、一般確保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確保人的擔負也就相對較輕;連帶職責確保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確保人的擔負相對較重。 本文青海收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