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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賬公司合同確保職責期限有多久?青海收賬公司合同確保職責期限有多久? 關于連帶職責確保而言,假如債務人在確保職責期間屆滿后才提出該要求,則確保人無須再承當確保職責。 確保職責期限是指確保人承當確保職責的存續(xù)時間!稉7ā芬(guī)則,一般確保的確保人與債務人未約定確保期間的,確保期間為主債款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規(guī)則的確保期間和上述規(guī)則的確保期間,債務人未對債款人提起訴訟或許懇求仲裁的,確保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guī)則。連帶職責確保的確保人與債務人未約定確保期間的,債務人有權自主債款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確保人承當確保職責。確保職責期間,債務人未要求確保人承當確保職責的,確保人革除確保職責。關于一般確保而言,確保期間是對債務人向債款人提起訴訟或許懇求仲裁的時限要求,假如契合此時限要求,則債款人被強制執(zhí)行后,債務人仍得就未完成的債務向確保人提出懇求;超過此限,債款人雖不得因此拒絕債務人懇求,但債務人無法再要求確保人承當確保職責。 本文由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