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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賬公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申訴條件申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青海收賬公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申訴條件申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實際、理由; (四)歸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規(guī)劃和受訴人民法院統(tǒng)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對當事人兩頭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申訴訟。對當事人兩頭的訴訟標的,第三人盡管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子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能夠請求參加訴訟,或許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斷定承當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guī)則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自己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根據(jù)證明產(chǎn)生法律效力的斷定、裁決、調解書的部分或許全部內容過錯,危害其民事權益的,能夠自知道或許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遭到危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斷定、裁決、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申訴訟。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訴訟請求樹立的,應當改動或許撤銷原斷定、裁決、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樹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本文由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